三行小字,每年都有网站因为标错被要求整改。问题不在“有没有标”,而在把两件事当成了一件。
本文为工程实践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业务范围以许可证载明内容与属地通信管理局要求为准。
一、ICP 备案 ≠ ICP 许可证
| ICP 备案 |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| |
|---|---|---|
| 性质 | 网站主体与接入登记 | 经营许可 |
| 发证 | 通信管理局(通过接入商提交) | 通信管理局 |
| 编号形如 | 沪ICP备xxxxxxxx号-6 | 沪B2-xxxxxxxx |
| 作用 | 允许网站接入境内服务器 | 允许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|
| 年检 | 无(信息变更需更新) | 有(年报) |
只有备案号,没有许可证,可以做非经营性展示;一旦出现付费会员、付费内容、在线交易,就落入“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”,需要许可证覆盖相应业务种类。
反过来,只有许可证、没有网站备案,网站同样不能上线——两者是并行要求,不是替代关系。
二、底部必须分开标注
错误示范(把许可证当备案号用):
ICP证:沪B2-20251038
正确做法:
© 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
ICP 备案号:沪ICP备2025123793号-6(链接至 beian.miit.gov.cn)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251038
要点:
- 备案号必须链接到
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; - 两个编号分行、分标签,不要合并成“ICP证”;
- 主体名称与备案主体完全一致(含“有限公司”字样)。
三、公安联网备案
工信部备案通过后,通常还需要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beian.mps.gov.cn)办理公安联网备案,取得形如“沪公网安备 xxxxxxxxxxxxxx 号”的编号,并在页脚展示对应图标与链接。
注意:
- 没有办下来之前,不要提前放一个编号占位;
- 编号与链接必须使用平台生成的原始内容,不要手工拼接;
- 主体、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时需要同步更新。
四、内容与资质要匹配
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:页面展示了许可证号,不等于业务就合规。
判断路径:
- 许可证的“业务种类”是否包含你所做的业务?
- 网站实际提供的服务,是否超出备案时填写的“网站服务内容”?
- 如果涉及生成式 AI、深度合成、付费内容,是否还有额外的备案或标识义务?
任何一项为“否”,都应该先变更或补充,再开放对应功能。
五、上线前清单
- 备案号、许可证号分列,且链接正确
- 主体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
- 公安备案号已取得(或明确记录为待办)
- 许可证业务种类覆盖当前所有收费功能
- 涉及 AI 生成的内容具备合规标识
- 用户协议、隐私政策可访问
- 投诉与反馈渠道真实可用
把这份清单固化到发布流程里,比上线后补救便宜得多。